文物入境怎么办理
一、文物入境的三种主要方式
根据资料介绍,目前文物入境无非三种方式 [2-3]:
- 国际快递邮包形式,这是海淘中非常主流的方式;
- 个人携带的方式;
- 通过国际贸易,由境外主体向国内主体进行一般贸易的形式,适合批量入境。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入境,都要合法合规地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向文物进出境管理机构进行预先申报 [2-3]。
二、临时进境(进境后需复出境)的办理流程
如果文物属于临时进境、将来还要复出境的(例如来华展览、修复、销售等),必须办理临时进境审核登记手续 [2-3][2-4]:
- 文物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包括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申请人在口岸报海关加封,再向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申请办理临时进境登记手续,或由海关和管理处工作人员到场共同查验登记 [1-1]。
- 海关封志应确保未被擅自剥除、更换、挪用或者损毁,各管理处在查验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方可予以审核、登记 [1-1]。
- 经海关加封后,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查验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对每件临时进境文物进行审核,标明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并登记 [4-1]。
- 办理完成后,文物可在境内进行展览等活动;将来需要复出境时,凭当时临时进境所贴的标识和证件向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申报,经对照进境记录审核查验、确认标识无误后,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凭此交由海关验证放行 [2-4][4-1]。
三、临时进境文物的停留时限
- 临时进境文物在境内滞留时间,从文物进入我国境内之日起算,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1-1]。
- 确有合理原因申请延期复出境的,由原文物临时进境申请人于进境时限届满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延期时间每次不得超过6个月,申请延期总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各管理处严格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批准 [1-1]。
- 对于未经批准逾期申请复出境的文物,不予办理文物临时进境复出境手续,依照文物出境标准进行审核 [1-1]。
四、办理时限与审核要求
- 申请人经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后,各管理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对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及时一次性反馈申请人;申请材料通过审查后,应自具备实物审核条件之日起尽快办理审核登记,最长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1]。
- 临时进出境文物必须进行实物审核,各管理处每次进行实物审核,应当组织3名以上文物进出境审核人员参加,其中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不得少于2名;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形成一致意见的,方予办理相关手续 [1-1]。
五、合法来源审查
对审核登记中发现文物疑似中国被盗流失文物数据库和外国被盗文物数据库内登记文物的,或涉嫌出土、出水、盗窃、盗掘、走私文物的,各管理处应要求携运人提供文物合法来源证明;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依法不予办理,并应对文物和携运人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后及时报告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涉及进出境监管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海关;涉嫌文物犯罪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 [1-1]。
六、进境展览文物的特别提示
- 临时进境展览文物与一般临时进境文物的审核登记标准和程序一致,文物行政部门对进境展览的备案手续不能替代进境展览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登记手续 [1-1]。
- 办展单位应当在文物进境展览举办前,向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填写《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办展单位对完成备案的展览材料,按规定要求向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和海关申报文物进出境 [3-1]。
- 展览文物在境内滞留时间超过6个月的,届时由原申报文物进境的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文物延期出境手续 [3-1]。
七、关于非临时进境(回流后不再复出境)的情形
资料指出,现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主要监管三块业务:出境、临时进境、临时进境后的复出境,并没有规定回流文物在国内收藏或交易且不再出境的监管办法 [2-6]。国家在鼓励文物回流时提出了“文物进境试点登记”的新说法,但资料中未找到该试点的具体办理流程 [2-6]。此外,有观点建议新增文物入境的有关法条,以掌握进境文物家底、防止他国被盗流失文物入境、打击非法出境后再回流 [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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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 国家文物局关于优化文物临时进出境审核管理服务的通知 相关度 0.55
- 站长视频解读稿 相关度 0.54
- 北京市文物局-4 相关度 0.54
-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相关度 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