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文物拍卖标的审核主管部门是哪个
一、审核主管部门
根据《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文物拍卖标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简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1-1]。浙江省属于省级行政区划,因此浙江文物拍卖标的的审核主管部门为浙江省文物行政部门(即浙江省文物局)。
二、监督指导部门
国家文物局对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1]。
三、申请受理与提交对象
拍卖企业应向注册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申请;拍卖企业在注册地省级行政区划以外举办文物拍卖活动的,按照标的就近原则,可向注册地或者拍卖活动举办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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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 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 相关度 0.56
- 文物拍卖管理办法 相关度 0.51
- 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 _政策法规_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相关度 0.50
- 海南省文物经营管理办法全文 相关度 0.49
- 重磅!《上海市浦东新区文物艺术品交易若干规定》全文公布_文旅要闻_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相关度 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