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入境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登记所需材料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优化文物临时进出境审核管理服务的通知,文物临时进境需通过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注意以下材料要求:
- 申请人需通过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各管理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对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及时一次性反馈申请人 [3-1]。
- 对审核登记中发现文物疑似中国被盗流失文物数据库和外国被盗文物数据库内登记文物的,或涉嫌出土、出水、盗窃、盗掘、走私文物的,各管理处应要求携运人提供文物合法来源证明;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依法不予办理 [3-1]。
- 对于因展览等原因批量申请临时进出境的,经审核后应对其中非文物部分作剔除处理,不予登记 [3-1]。
二、文物进境展览备案所需材料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办展单位应当在文物进境展览举办前,向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填写《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的文物进境展览材料在北京市文物局备案 [2-1]。
- 办展单位对完成备案的展览材料,按规定要求向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和海关申报文物进出境 [2-1]。
- 展览进境后临时延长展期或者增加展地的,由提出需求的单位征得原申报文物进境的单位同意后,填写《文物进境展览变更备案表》,附上原《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报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2-1]。
三、海关申报环节
- 文物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包括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申请人在口岸报海关加封,再向管理处申请办理临时进境登记手续,或由海关和管理处工作人员到场共同查验登记 [3-1]。
- 无论通过国际快递邮包、个人携带还是国际贸易等哪种方式入境,都要合法合规地如实向海关进行申报,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向文物进出境管理机构进行预先申报 [1-4]。
四、关于一般文物入境的材料要求
资料中未找到关于一般文物(非临时进境、非展览)入境所需提交材料的明确规定。现有资料主要涉及文物临时进出境审核登记和文物进境展览备案两类情形的材料要求,对于文物进境的有关登记或审核,现行法律尚缺乏明确规定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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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 站长视频解读稿 相关度 0.51
- 北京市文物局-4 相关度 0.51
- 国家文物局关于优化文物临时进出境审核管理服务的通知 相关度 0.48
- 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 相关度 0.46
- 关于印发《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的通知 相关度 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