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118 / 120 第一百一十八条 涉及非法流入中国境内的外国文物的行政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依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处理。依法没收的外国文物在结案后应当及时移交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开展返还合作。 ← 第117条第119条 → 对第一百一十八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0/10000 提交本条建议 ← 第117条第119条 → 全部条文 返回专题首页 民间收藏文物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