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依法设立为博物馆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对陈列展览的管理,建立对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数字化展示等内部审查和质量评估制度,优化提升展陈水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博物馆陈列展览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加强展览备案审核,对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族宗教人权、意识形态等内容,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未经充分论证审核的展览不得举办。定期对辖区内博物馆的展览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展览提出整改意见。其他行业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报送属地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前,应当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