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要求责令改正的,应当及时消除违法影响,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要求责令改正的,应当及时消除违法影响,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