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文物安全全面负责。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责任。不可移动文物管理机构、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文物安全岗位职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齐安全保卫人员,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和防灾等设施设备,依法配备防卫器械。承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文物安全全面负责。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责任。不可移动文物管理机构、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文物安全岗位职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齐安全保卫人员,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和防灾等设施设备,依法配备防卫器械。承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