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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2 / 120

第十二条

文物保护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第十二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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