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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21 / 120

第二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文物保护的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文物修缮、修复、安全防护、监测预警、考古、博物馆建设等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协同开展科技攻关和提供文物保护技术相关服务。

对第二十一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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