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21 / 120 第二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文物保护的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文物修缮、修复、安全防护、监测预警、考古、博物馆建设等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协同开展科技攻关和提供文物保护技术相关服务。 ← 第20条第22条 → 对第二十一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0/10000 提交本条建议 ← 第20条第22条 → 全部条文 返回专题首页 民间收藏文物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