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23 / 120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及时报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专项监督检查。 ← 第22条第24条 → 对第二十三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0/10000 提交本条建议 ← 第22条第24条 → 全部条文 返回专题首页 民间收藏文物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