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3 / 120 第三条 全国文物普查由国务院组织开展,全国文物专项调查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文物普查或者专项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专项调查,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 第2条第4条 → 对第三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0/10000 提交本条建议 ← 第2条第4条 → 全部条文 返回专题首页 民间收藏文物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