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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30 / 120

第三十条

不可移动文物的标志说明,应当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民族自治地方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标志说明,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可以根据需要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对第三十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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