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不可移动文物的记录档案,应当包括不可移动文物本体记录等科学技术资料和有关文献记载、行政管理、保护工程等内容。不可移动文物的记录档案,应当充分利用文字、照片、音视频、图画、拓片、摹本、图纸、模型、三维数据信息、测绘信息、电子文本等形式,有效表现其所载内容。
不可移动文物的记录档案,应当包括不可移动文物本体记录等科学技术资料和有关文献记载、行政管理、保护工程等内容。不可移动文物的记录档案,应当充分利用文字、照片、音视频、图画、拓片、摹本、图纸、模型、三维数据信息、测绘信息、电子文本等形式,有效表现其所载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