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32 / 120 第三十二条 复制、拓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单体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复制、拓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单体文物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第31条第33条 → 对第三十二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0/10000 提交本条建议 ← 第31条第33条 → 全部条文 返回专题首页 民间收藏文物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