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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46 / 120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通过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日常巡查等方式,了解评估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对需要修缮、保养的不可移动文物,督促指导文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进行修缮、保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进行补助。

对第四十六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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