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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馆藏文物 72 / 120

第七十二条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定数量的与其从事的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二)有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所需的场所和技术设备;(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修复馆藏文物应当遵守文物修复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修复质量和文物安全。

对第七十二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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