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馆藏文物 74 / 120 第七十四条 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 ← 第73条第75条 → 对第七十四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0/10000 提交本条建议 ← 第73条第75条 → 全部条文 返回专题首页 民间收藏文物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