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拍卖文物应当分别取得文物销售许可证、文物拍卖许可证,网络销售、拍卖文物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监管责任,依法核验文物销售许可证或者文物拍卖许可证。商户利用平台举办文物拍卖活动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核验文物拍卖活动审批文件。发现平台内经营者违法销售、拍卖文物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文物行政部门会同网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网络文物销售、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