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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90 / 120

第九十条

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在文物出境前依法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出境的决定。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文物,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文物鉴定人员参加;其中,应当有2名以上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文物出境审核意见,由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共同签署;对经审核,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一致同意允许出境的文物,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方可作出允许出境的决定。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

对第九十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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