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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89 / 120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有5名以上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授权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业务工作,颁发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联合共建责任,保障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必要的人员、办公场所和经费。

对第八十九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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