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4 / 120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有关文物的调查、认定和保护。 ← 第13条第15条 → 对第十四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0/10000 提交本条建议 ← 第13条第15条 → 全部条文 返回专题首页 民间收藏文物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