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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4 / 120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有关文物的调查、认定和保护。

对第十四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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