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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5 / 120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博物馆讲解人员、考古探掘工、文物修复师、文物数字技术从业人员、文物经营从业人员等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

对第十五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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