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