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文物保护法及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等,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在文物保护单位从事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不得危害文物本体安全。
文物保护法及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等,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在文物保护单位从事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不得危害文物本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