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40 / 120 第四十条 承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安全防护、保护性设施建设等工程,原则上优先选择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 ← 第39条第41条 → 对第四十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0/10000 提交本条建议 ← 第39条第41条 → 全部条文 返回专题首页 民间收藏文物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