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条文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 第51条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51 / 120

第五十一条

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的壁画、雕塑、石刻、建筑构件等被盗、被抢、损毁或者丢失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

对第五十一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0/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