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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古发掘 52 / 120

第五十二条

申请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4名以上考古发掘领队;(二)有一定数量的与其从事的文物考古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三)有从事文物安全保卫的专业人员;(四)有从事考古发掘、科技检测、文物修复等文物保护所需的技术设备;(五)有保障文物安全、考古资料整理和存放的设施和场所;(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第五十二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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