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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97 / 120

第九十七条

文物因展览、修复、科研等原因临时出境复进境时,除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外,应当由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核对查验。

对第九十七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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