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97 / 120 第九十七条 文物因展览、修复、科研等原因临时出境复进境时,除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外,应当由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核对查验。 ← 第96条第98条 → 对第九十七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0/10000 提交本条建议 ← 第96条第98条 → 全部条文 返回专题首页 民间收藏文物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