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99 / 120 第九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剥除、更换、挪用或者损毁文物出境标识、文物临时进境标识。 ← 第98条第100条 → 对第九十九条提建议 建议会在 11 月 23 日征求意见结束前统一整理,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想自行提交,也可发邮件至 faguichu@ncha.gov.cn。 0/10000 提交本条建议 ← 第98条第100条 → 全部条文 返回专题首页 民间收藏文物解读